亲子鉴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定于英、德、日等国运用概况以下就英国、德国、日本于处理亲子关系事件上检查强制义务的内容分项加以论述。英国1969年《家族法改革法》(Family Law Reform Act,1969,以下简称69年法)规定,不论否认子女或确认亲子关系,法院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均得依当事人之;申请,指示(direct)当事人为血液鉴定(第20条),且于当事人不遵指示时,法院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得依该拒绝遵守指示之情形,进行适当的事实上推定(第23条第1 项)。以下就上海亲子鉴定中心英国亲子法上科学性证据(血型及DNA鉴定)的运用,分别加以介绍:(一)血液鉴定英国69年法的理念,是对遗传学、生物学进步成果表示信赖,倾向于真实的血统主义,并以消除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间的差别待遇、尊重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子女知悉真实的重要性及血缘上之父应负扶养义务的认识,作为该法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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