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义务的内容与性质-、检查协力义务的内容法院命当事人或第三人配合采取或提供血液以进行上海亲子鉴定DNA鉴定时,当事人或第三人对此所生的义务,称为检查的协力义务,包括上海亲子鉴定检查忍受义务(血液采取)及检证物提出义务(血液提供)①,该项上海亲子鉴定义务的性质,就诉讼程序上对于亲子血缘事项,以鉴定人之特别知识陈述意见作为证据而言,固属于证据方法中之鉴定,但上海亲子鉴定就当事人或第三人受法院命令至医院抽血或提供该血液作为检验而言,则属勘验。前者(抽血)为忍受勘验,后者(提供血液)为上海亲子鉴定提出勘验物,两者均为义务的内容②。
上海亲子鉴定http://www.shwydna.com/ 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