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言之,上海做亲子鉴定民事诉讼法上的调解程序乃是以财产权事件为主要对象,法院并未实际积极参与上海做亲子鉴定调查,亦欠缺专业人士的协助,公权力介入之目的仅在于杜纷止争,显然无从达成妥当性、合目的性、展望性的裁判。而台湾地区人事诉讼之调解程序(离婚之诉、夫妻同居之诉、终止收养关系之诉)完全准用上海做亲子鉴定民事诉讼法之调解程序,并无依人事诉讼事件之特质另为特别规定,不可不谓法制上的欠缺⑧。建立符合人事事件特性的调解程序,针对具体的亲子关系为适当的人际关系调整,不但是达成妥适解决上海做亲子鉴定纷争的必要手段,同时调解程序兼具迅速及简易的特点,亦能适度地减轻法院的负担。然而,运用调解程序处理身份关系,特别是在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的亲子关系,在法理上仍存有若干尚待补充之处。从实务的上海做亲子鉴定见解观之,大致可以归纳出下列几点疑义
上海做亲子鉴定http://www.shwydna.com/上海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