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法律上上海亲子鉴定亲子关系之形成与消灭(一)婚生推定制度之社会基础及意义父子女关系之决定,非如母子女关系可由分娩之外观事实明白知悉,且因怀胎到出生之间尚存有相当长之时间间隔,即使医学发达的今日,如非透过DNA上上海亲子鉴定海亲子鉴定之技术,亦难以确定生父为何人,更遑论以往生物科技尚未进步的时代。因此,上海亲子鉴定为了尽早确定子女的身份关系,避免家庭和谐动荡及信赖妻子的贞操义务,而不得不在法制度上依据生活经验事实,设计一套可行的父性证明技术②。因此,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下,婚姻存续中的夫妇彼此间共同居住生活且通常具有排他且独占的性关系存在,按照一般的婚姻道德、风俗习惯与社会通念,妻与配偶以外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应属例外现象④。故于此社会基础上,将婚姻存续中怀胎而生之子女,其生父推定为妻之夫,应符合社会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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